一、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精神,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11号)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0]63号)精神,黄陵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黄民发[2012]26号)文件精神。
二、补贴标准
黄陵县户籍,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标准;年满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100周岁以上(含10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三、申报、审批程序
凡申报享受高龄老人补贴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由本人申请,到所在镇政府、桥山街道办(社区)填写《黄陵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审批表》,由辖区村民委员会(社区)核实加盖公章后报所在镇政府、桥山街道办。
2、镇、桥山街道办核实无误后,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扫描,输入陕西省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系统,统一按时限上报县卫健局,卫健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业务。
3、县卫健局审批后,建档立卡,纳入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发放范围。
四、管理及发放办法
由县卫健局负责建立高龄老人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制度,逐人建立信息台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按季度负责发放生活保健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