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围绕“服务群众”的总体目标,以主动公开为核心、以载体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认真落实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条例》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会议上予以强调,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不断健全完善《指南》和《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止目前,全县大多数部门都按照要求完成了各自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的查阅与使用。
(三)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我县按照“全面、准确、安全、实用”的原则,从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形成了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一)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至12月底,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今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127条,其中概况信息12条,法规文件86条,规划计划15条,财政预决算4条,行政收费3条,政府采购14条,重大项目29条,应急管理17条,监督检查5条),社会民生信息85条(其中教育领域22条,社保领域12条,就业领域26条,医疗领域13条,住房领域8条,交通领域4条),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网上办事105条,公众参与的建言献策60条,转政府办60条,办理回复47条,其中地方新闻更新量505条,工作动态更新74条。处理图片400多张,上传视频250多个,平均每日均有三条以上信息更新,每周均有20多条信息更新。根据市信息办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在做好我县政务信息工作的同时,也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务信息达585条,上传政府文件125条。
(二)我县把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利用黄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政府信息专栏进行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时事要闻、政府机构、政策法规、政府文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调研文章、领导讲话、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应急预案、企业名录、办事指南12个栏目,通过政府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全县各乡镇、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中省市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县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专栏。截至12月底,我县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共发布信息478条,其中项目审批公开信息244条,项目审核信息10条,项目备案信息1条,项目建设管理信息92条,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11条,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息6条,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18条,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2条, 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5条,项目备案信息4条,从业单位信用信息70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目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为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不够全面,一些部门公布的信息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群众参与公开互动的积极性较差,依申请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这些问题我县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强化队伍培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办法,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和规范进行。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围绕建立“阳光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