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将于2011年3月18日在我县政府网站对本报告予以公布。
一、概述
201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年度计划、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三)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落实、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运行时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满意程度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评议工作。利用问卷调查途径,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评议,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市信息办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县开通了黄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将该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软件进行专门培训,并已经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专门预计2010年在政府网站开辟“信息公开栏目”,供广大市民网上查询。三是建设信息查阅场所。我县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等传统公开方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公开载体,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市民办事,受到好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2009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对政府信息公开暂时实行无偿提供,没有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09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比较重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
2011年,我县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干部职工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