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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机构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陕办字〔2018〕98号)和中共黄陵县委、黄陵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黄陵县机构改革方案》(黄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陵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黄陵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备使用监管,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药品耗材“三统一”工作。

(六)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县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推动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县公立医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实施健康县城工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提出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标准规范、建设规划,负责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准入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疑似食物中毒食品进行采样、检验、分析评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管理并指导基层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出医保政策、医疗服务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等建议。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5.与其他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为健康县城建设的牵头部门。县生态环保、农业农村、体育、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康综合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卫生健康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监管、健康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劳动纪律执行和绩效分配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考核以及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人才招聘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晋升等考试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的劳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落实医改任务;负责全县医改目标任务考核;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4.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县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挖掘和应用工作。负责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数据管理应用工作。

5.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健康教育促进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县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黄陵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县城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室

1.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的实施;监督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评价及行风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职业护士的资格准入;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医疗卫生和科学科普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监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品、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

3.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管理及考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承担发布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的检测;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

4.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基层卫生的政策、规划、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的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机构监管;落实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行政许可及从事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合格证发放工作;承担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生殖保健服务及药具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药物政策;负责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拟定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拟订县药学发展和药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备使用监管,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

6.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7.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县政府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地方病防治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

8.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发展与改革;拟订全县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及研究、保健等机构的工作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中医药科学研究,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创新研究、传统知识及民间中医药知识保护挖掘工作、中药院内制剂及药材资源保护开发研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研发、生产以及重大中医药成果的奖励、推广、转化、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工作。

(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室

提出全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加强全县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局 长、党委书记:刘正阳

副局长:任万杰

副局长:任小龙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市黄陵县土德路18号

联系电话:0911—5212084

办公地址

黄陵县土德路18号

联系电话

0911-25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