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市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县审计计划;参与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4.乡镇、办事处财政决算;
5.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6.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中央、省、市驻黄金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7.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本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财
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九)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稽察、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黄陵县审计局:
局 长(中共黄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文平
副 局 长:卢娅慧 杜 婷
总审计师:韩 姣
黄陵县审计工作中心:
主 任:赵 晖
副 主 任:张明辉 强 龙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调整为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黄陵县高阳路13号
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911-52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