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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事企业单位和各类人才人事档案代理相关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政策措施,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执行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

(五)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督察、检查指导劳务输出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办理县级企事业单位用人的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央、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指导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引智项目的征集、筛选、申报、洽谈及执行工作,引进推广国外智力成果。

(九)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信息统计和工资年报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各类人事考试。

机构设置

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干部管理与就业股。

3、专业技术管理与培训股。

4、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5、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

6、法制与劳动维权股。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杨永锋

副 局 长:焦晓亮 李晓倩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延安市黄陵县商业街西段

联系电话

0911-521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