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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机构职能

1、贯彻中央、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贯彻全国及全省全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级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五上”企业排查、摸底、审核、申报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县域营商环境监测、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

6、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依法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做好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9、参与各镇(办)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11、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12、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黄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黄字〔2010〕30号),设立黄陵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综合核算股、法规监督股。

下属单位:黄陵县普查办、黄陵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黄陵县普查办公室(加挂黄陵县能源统计监测办公室),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7人。

黄陵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编制7人。

全县镇(办)有兼职统计员6人。

全局有职工3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0人,中专学4人;中级职称6人、高级职称3人。

领导信息

局 长:王 飞

副局长:党春艳(女)

副局长:王 莹(女)

办公时间

9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班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次年8月31日上下班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高阳路16号

联系电话

0911-521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