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碳汇开发。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制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四)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认定并公布古树名木目录,拟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规划、方案、预案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制、分级保护制及巡查检查等制度,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保护范围划定、防护抢救复壮、开发利用等工作;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原始天然林区的古树名木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古树名木及其生态群落的原真性;抓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种质资源扩繁、生态教育等活动,建设古树名木公园,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
(五)负责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拟定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
(七)负责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依法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监督实施。制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和基本建设。制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二)生态修复股;
(三)古树名木及资源保护股;
(四)政策法规股。
领导信息
寇旷举 党委书记、局长
卢军 党委副书记
李文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贺光野 党委委员,县森林防火队队长
杨小牛 党委委员,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黄陵县北街
联系电话
(0911)5212181、521799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