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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九)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统计、考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办)、县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代县政府回复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镇(办)政府、县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

领导信息

局   长:姜军

副局长:王亮、李艳丽       

政治部主任:郑延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黄陵县桥山街道办梨园新区司法业务大楼

联系电话

0911-52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