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机构 / 正文

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构职能

黄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负责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集中办理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城建环保、交运林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

(六)负责对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安、国土和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窗口的审批流程再造并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方面的制度、办法、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负责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负责对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后勤、保密、信访、党务、人事、离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综合审批业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发展(发改)、安监、市场监管局等方面的18项、负责住建、城管、文物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的46项、教育科技体育局、卫健局、民政、人社、文化和旅游局等方面的41项、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等方面的7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政务服务业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

(三)联合勘察验收股

负责制定现场综合踏勘操作规范、集中图审工作制度和竣工验收标准,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联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进行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对有需求或有困难的项目单位和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业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领导信息

局 长:霍慧敏

副局长:田 刚

副局长:王敏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商业街中段

联系电话

0911-540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