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领导机构
局 长:党金山
副局长:王国恩 刘安国 王 玮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参与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指导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黄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办)及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火职责,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组织协调矿山救护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五)依法依规参与全县范围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全县范围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驻黄中央、省、市及县属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县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负责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三、工作时间:8:00-12:00,下午14: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0911-5214576 值班电话:0911-5210779 传真:0911-5213850
五、单位地址:黄陵县高阳路29号
办公地址
黄陵县高阳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