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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机构职能

一、组织机构

党委书记、局 长:赵华宁

副局长 :郑满宏  王斌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央、省、市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镇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库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水利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作质量安全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交流合作和科技推广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黄陵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信息化、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业务股。拟定全县水利水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水利水保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管理、保护、节水技术推广等;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实施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指导城乡供水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指导局属单位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工作。

(三)质量监管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指导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和编制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上报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估,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堤防、大坝、水库、水电站、水闸的除险加固、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能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法规宣传股。组织开展水务系统的水利普法宣传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承办处理行政应诉、信访维稳、扫黑除恶事项;指导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设制度。

(五)财审股。拟定单位预算和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账簿整理;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财务印章以及其它凭证;负责财产登记、报废;负责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水务系统预、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7月1日下午14: 3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0911----5212292

五、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高阳路14号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高阳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