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领导机构
党委书记、局长: 张胜利
党委副书记: 卢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崔和平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白云
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麦全
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海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小牛
党委委员、副局长:寇延峰
党委委员、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王春明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及成果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大型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造林绿化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
(十五)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依法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和基本建设。制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行政审批,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房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和行业监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法制宣传、综合统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接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
(二)调查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和利用监督工作。
(三)开发利用股。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生态修复规划、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管制转用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护和监督检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
(六)地质矿产测绘股。负责县本级及上级部门委托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辖区矿山企业闭坑报告的审查;承办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基础统计储量动态监管及储量年报工作;负责全县矿山企业采矿权信息公示;审查授权范围内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参与跨县区及重大矿业权属纠纷的调处;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7月1日下午14: 3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单位地址:黄陵县城区北街
六、 联系电话:0911-5212114 0911-5212181 传真:0911-5217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