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建筑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管理、物业管理、测绘、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房产市场、招投标等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房产市场、招投标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招商工作。
(四)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料申报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地方性标准等制度的执行。
(八)负责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监督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全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监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
(十三)监督城市规划区、镇(办)区、开发区项目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信息培训交流、统计上报、村镇建设等统计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重点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垃圾治理体系等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黄陵县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城乡发展事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共有下属机关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房产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建筑行业统筹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局机关下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村镇股。
领导信息
局 长:张海宁
副局长:迂永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县城中心广场住建局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
0911—521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