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机构概况
黄陵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9年3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2名。
二、领导机构
党委书记、局长:吴新平
副局长:张军 、屈培栋、赵东峰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组织落实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苹果、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落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引进、培育及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和行业监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房屋、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工办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应急管理和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农工办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农产品营销、贮藏、加工和市场开发工作。编制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三)发展规划与种植业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起草全县农作物、果树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和果树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果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果业统计分析。统筹协调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果业对外贸易。负责本县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
(四)科教股(特色产业发展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起草促进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股。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畜牧兽医渔业股。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和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饲料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渔业安全生产。
(七)社会事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7月1日下午14: 3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0911—5212118
七、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轩辕大道河西农业综合大楼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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