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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科技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价格和收费、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监督;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规章,承担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和推进管理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制定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分析研究全县城乡统筹发展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年度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

(五)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策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和争取中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营商环境的督查评估、信息监测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等问题,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七)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参与研究全县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会同银监局,人民银行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八)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承担煤电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职责;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宏观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投放、换证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装璜行业管理;负责典当行业备案管理;负责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商业特许经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经济协作项目、对外贸易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外推介工作。负责全县友好城市缔结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及经济合作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负责签约项目的促进、督办、检查、落实工作;协调处理客商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事宜;负责全县进出口额计划的编报实施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全县商务、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重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管理;承担各类商品(药品及医疗服务除外)价格认定责任,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及收费在执行中出现的争议、纠纷及投诉。

(十三)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建设,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预警预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药品及医疗服务除外);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县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协调工作,下达价调基金征收任务,组织拟订价调基金使用预算。

(十四)拟订并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拟订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标准、财务和统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企业维权减负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工作,拟订县级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购、储备、轮换和投放。

(十七)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县级粮油储备计划;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执行国家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组织协调安排和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县级粮食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

(十八)指导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粮食行业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对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经营监管;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改制后粮食收储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等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科学补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实施工作;负责对县盐业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与县应急管理局在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经发局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员指令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会议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的购置、发放、登记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专项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的监测预警,协调解决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指导协调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煤电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职责;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股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策划、论证,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监测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县友好城市缔结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经济协作项目、对外贸易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外推介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四)商务流通股

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宏观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投放、换证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额计划的编报实施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限上企业入库、室内装饰装璜行业管理、典当行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商业特许经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管理工作。

(五)企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标准、财务和统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及油气长输管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规上”工业和“规上”服务业入库工作和企业维权减负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负责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关闭重组和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六)物资储备股

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县级粮油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订购、轮换、投放和储备;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等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科学补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实施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

负责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各类商品(药品及医疗服务除外)价格认定、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县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价调基金使用预算;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及收费在执行中出现的争议、纠纷及投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局   长:党委书记:赵晓龙

副局长:苏醒宇 陈明

工会主席:贺林涛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高阳路16号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911-5212117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