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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拟定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税收法规实施细则和税收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县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七)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政府出资人职责。

(九)负责制定全县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指导、项目论证、财政示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四)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以及和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政局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奖惩、劳资等工作;承担财政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群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内控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控管理,组织实施内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专项检查、考核评价。

(二)预算股(绩效评价股、税政法规股)

负责拟定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县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承担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及限额管理,将政府性融资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承担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公开;负责税收调整、减免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的联络事宜;承担县财政应急保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拟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相关绩效管理建议。

负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本县财税法制建设的建议,提出规范性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制定的措施与意见;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县重要财税政策的拟订;审核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政策的条款;负责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规执法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法治财政建设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类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牵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及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管理企业发展资金;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县国家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拟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牵头汇总编制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牵头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股、工资股)

承担国库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按月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政收支数据;拟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公开;拟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监督考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县本级会议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的统一发放工作。

(四)行政教科文股(社保股、综合股)

承担党派、群团、行政、武警、政法、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全县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教育基金、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收入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协调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保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拟订全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政策拟订工作;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按照上级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根据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操作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建立使用、管理、保密、维护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定期维护设备,及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网络安全。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气象、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财政配套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管理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

(六)经济建设股(金融和政府债务管理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交通、商贸、建设、应急、城市管理、粮食、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批复项目决算等财政管理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汇总编制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政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牵头汇总编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承担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统计、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等工作;负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日常监管;参与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按规定对全县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监管,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机关的党群工作。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牛小宇

副 局 长:李 军 刘 洁 蔡 艳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黄陵县文渊街3号

联系电话

0911-52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