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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各相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抽查在质量提升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有效服务企业,提高我县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有效提升。2021年我县以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结合工作当中群众与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为监督抽查重点,按照《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保障“十四运”山地自行车项目在我县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范围

1.石油化工类: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石油液化气、LNG、CNG;

2.农资类:化肥、农药、苹果育果袋、地膜;

3.一般商品类:纺织品类、电子产品类、小家电类、儿童用品类、校服、塑料编织袋;

4.建筑用材料类:烧结砖、透水砖、混凝土砖、蒸压砖、水泥、钢材;

5.装饰材料类:内墙涂料、防水材料、油漆、墙纸胶、木工板、灯具、聚氯乙烯绝缘线、插座和电线电缆;

6.防护用品类:一般防护口罩;

7.煤炭产品类:民用散煤、精煤;

8.矿用支护类及煤化工类:锚杆、锚固剂、阻燃线缆、甲醇、冶金焦炭、粗苯、硫酸铵、煤焦油。

共计八大类40小项。

二、组织实施

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黄陵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具体实施,质量发展和标准计量股指导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抽查,抽查完成后,对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管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各项生产者、消费者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积极配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于在抽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查明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合法处理不合格产品,产品需要召回的,应依法召回。

2.监督抽样工作应依法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抽样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开展对应产品的抽样和送检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检验机构应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的出具检验报告。

本计划为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体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在对计划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也会组织进行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