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定》《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