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2024年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326天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工作重点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加大煤炭资源就地转换率,加快推进黄陵店头电厂二期工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不断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全面提升电力外送和省内保供能力。(县经发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和煤炭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2.优化城市供热结构。县城建成区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大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积极构建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综合采用天然气、电、新型生物质环保炉具、可再生能源等清洁取暖方式的清洁取暖格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集团、国网黄陵县供电公司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3.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落地,持续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严把项目准入关。(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3月底前,建立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业和装备的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对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科学制定退城搬迁方案。对高耗低效企业摸排建档,实施清单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实现分级管理全覆盖。3月底前,建立甲醇、合成氨行业企业清单,制定能效提升计划。(县工业和煤炭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力争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黄陵县供电公司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电动汽车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快递行业、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县财政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工业和煤炭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资集团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城市交通拥堵路段加快建设“绿波带”,不断提升车辆道路通畅率。5月底前完成禁限行优化方案。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全市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左右。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56辆。(县交运局牵头,县工业和煤炭局、县公安局、县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年抽检率不低于20%。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且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年底前全部建立门禁系统。对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国资集团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对经营性油品储油库、在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交运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5.强力推进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联网,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禁止施工。停工期间必须做到无死角苫盖,严禁土方裸露。(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严格落实道路“五位一体”标准化保洁措施,加强城区道路冲洗和湿法保洁力度,加大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洒水喷雾频次。(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严格落实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降尘除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6.强力推进VOCs管控。推进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和监测,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3月底前制定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4月底前完成煤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及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并在5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建立汽修行业管理清单并开展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交运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测。喷绘、印刷行业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7.强力推进禁燃管制。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限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严格管控废弃木材、废塑料、橡胶、各类包装物等可燃物,强化处置过程管控,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燃杂燃非现象发生。(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大气污染十个整治组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人员、定职责”管控原则,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构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体系,实现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严格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加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打击力度。制定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管控措施。(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8.强化锅炉监管。5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4兆瓦或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燃煤(气)锅炉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对散煤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建立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和质量抽检。加强散煤生产、销售企业储煤场所检查,纳入产品质量抽检范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9.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建立印刷企业清单,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5月底前,完成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必须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开展“创A升B减C清D”专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工业和煤炭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10.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实施“75311”指挥调度机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全时段监控数据,精准发布污染天气提醒及管控措施指令,各级各部门及时响应。(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进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行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有效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重点支持清洁取暖、城乡散煤治理、清洁化改造、锅炉拆改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考核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县环境问题整治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按照“形势研判-指令发布-任务落实-响应回复-核查督办-考核追查”的工作程序,完善督查、巡查、暗访、交办、曝光和追责机制,定期督查督办,及时交办问题,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镇办及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通过召开环保活动日、宣传咨询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附件:黄陵县蓝天保卫战2024年工作(四张)清单
附件
黄陵县蓝天保卫战2024年工作(四张)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时限清单) | 牵头单位(责任清单) | 责任人 | 县级包抓领导 |
1 | 环境空气质量 | 优良天数达到326天。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2 | 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3 | 无重污染天气。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4 | 扬尘污染管控 | 全面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责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并建立施工场地管理清单;5个施工场地及新建施工场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全年 | 住建局 | 张海宁 | 齐小昕 |
5 | 加大检查西延高铁建设项目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 全年 | 交运局 | 赵文平 | 齐小昕 | |
6 | 严格控制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随意抛撒行为。 | 全年 | 城管执法局 | 姚星星 | 齐小昕 | |
7 | 加强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矿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围挡、喷淋和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全年 | 住建局 | 张海宁 | 齐小昕 | |||
8 | 加大重要路段保洁力度,道路机械化清扫作率达到75%。 | 全年 | 城管执法局 | 姚星星 | 齐小昕 | |
9 | 散煤治理 | 加大对4家散煤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管指定煤种的供应源头、销售区域、禁用范围,严查违法销售和使用非指定煤行为,供暖期间加大煤质抽检频次。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10 | 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全年 | 大气污染十个整治组 | 各整治组单位 负责人 | ||||
11 |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 | 全年 | 农业农村局 | 吴新平 | 白 婷 | |
12 | VOCs专项整治 VOCs专项整治 | 对辖区内22家涉喷、烤漆的汽修行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管理台账,确保达标排放。 | 全年 | 交运局 | 赵文平 | 齐小昕 |
13 | 对辖区内1家喷绘、印刷行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管理台账,确保达标排放。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14 | 对辖区368家1000平米以下餐饮企业及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排查,按期开展清洗、维护,定期监测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4家10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严格按照重点VOCs排污单位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全年 | 城管执法局 | 姚星星 | 齐小昕 | |
15 | 对3家含挥发性有机物销售企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16 | 以31座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自备加油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情况;对不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未按要求使用、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加油站予以处罚,并溯源追踪油品生产企业。 | 全年 |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 高 莉 | 白 婷 |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17 | 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日常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 全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全年 |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 高 莉 | 白 婷 | |||
18 | 督促延长石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 | 全年 | 市生态环 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19 | 督促1家企业按照标准开展 VOCs 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20 | 车辆专项整治 |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联合执法行动,完成辖区内20家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任务,开展道路检查和重点用车企业入户检查,严查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及燃气货车拆除后处理装置等行为。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全年 | 交警队 | 程合军 | 曹延锋 | |||
21 | 以涉土工地、机械加工、道路维修养护、物流园区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抽检率不得低于20%。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22 | 加强对1家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 全年 |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 高 莉 | 白 婷 | |
23 | 对辖区内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24 | 配合市交运局完成5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全年 | 交运局 | 赵文平 | 齐小昕 | |
25 | 锅炉拆改 |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点。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 | 全年 | 行政审批局 | 霍慧敏 | 张海清 |
26 | 按时限要求完成辖区内31台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27 | 督促辖区内53台燃气锅炉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28 |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 对1家砖瓦企业和1家工业炉窑企业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29 | 烟花爆竹管控 | 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 全年 | 公安局 | 曹延锋 | 曹延锋 |
30 | 大气主要 污染物 重点工程 减排量 | 积极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2024年度重点减排工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87.0吨、25.3吨。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31 | 污染天气应对 | 积极响应“75311”指挥调度机制。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黄陵县碧水保卫战2024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4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2024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控制指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考核指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加强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动态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按时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分别负责,各镇办落实)
(二)推进治水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镇村排水管网建设。以城郊结合部、老旧街道、山体沟道等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片区分阶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完成截流闸取缔或智能化改造。持续开展老旧破损管网排查和更新,全面整治管网错漏混接。强化区域污水处理厂站统一管理和统筹运行,有效减少降雨期、高峰期污水溢流,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和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强化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持续开展沮河流域及北洛河流域黄陵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动态管理,2024年年底前完成流域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完成70%以上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新、改、扩建排污口设置审核,规范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设置和监测等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配合)
(四)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动态监管新发现或返黑返臭水体,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逐一销号。2024年排查出的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各镇办配合)
(五)落实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禁止低端低效产能转移,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重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试点开展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全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鼓励辖区企业加大治水科技和资金投入,引导工业污水近零排放和在排放标准内自愿减排。加强对矿井水回注水的监管,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或回注。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确保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2024年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26.9吨和0.4吨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工业和煤炭局、各镇办配合)
(六)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并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低于95%。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并开展绩效评估。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河流沿线、水源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并形成污水径流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各镇办配合)
(七)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开展重点河流和湖库的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推动沮河流域店头镇区域内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的评估、监测体系,落实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的工作举措。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源涵养林草保护与建设。(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店头镇分别负责)
(八)加强水资源统筹管理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四定”方针,坚持“外引、内连、多蓄”的水资源配置思路,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逐步将矿井疏干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适时开展煤炭行业疏干水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九)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切实提升我县水风险防范水平,紧盯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水质超标时,及时向所在镇办进行预警,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辖区出入境、入流域一级支流开展监测。应用信息化平台中视频监控、GPS 定位等人工智能监控手段,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十)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大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优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统筹调度,强化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涉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业一档案,一隐患一整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督办治理,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涉危险废物、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等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医疗废水处置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质量核查,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杜绝污水未经处理或不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5月起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强化督察督办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检查力度,在北洛河、沮河流域和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处罚问责等措施,加大对工作滞后部门和企业的督导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严肃督察考核。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黄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黄陵县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情形》《黄陵县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程序》等文件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和本方案内容,对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环保督察,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交办、督办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按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按季度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碧水保卫战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1.黄陵县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和水质指数预期控制
目标
2.黄陵县2024年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目标
3.黄陵县2024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目标
4.黄陵县2024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5.黄陵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新建、续建项目清单
6.黄陵县碧水保卫战2024年工作清单
附件1
黄陵县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和水质指数预期控制目标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县区 | 所在水体 | 2024年水质目标 | 水质指数预期控制目标(≤) |
1 | 沮河户村 | 黄陵县 | 沮河 | Ⅲ | 5.1 |
2 | 南沟门 | 黄陵县 | 葫芦河 | Ⅱ | 3.6 |
附件2
黄陵县2024年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目标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体名称 | 断面类型 | 2024年水质目标 | 重点断面预期水质指数控制目标(≤) |
1 | 户村 | 北洛河(沮河) | 黄陵县出境 | Ⅲ | 5.1 |
附件3
黄陵县2024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级别 | 所在县(市、区)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1 | 南沟门水库 | 市级 | 黄陵县 | 北洛河 | 葫芦河 | 水库型 | Ⅲ |
2 | 郑家河水库 | 县级 | 黄陵县 | 北洛河 | 淤泥河 | 水库型 | Ⅲ |
附件4
黄陵县2024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水源地类别 | 水质类别要(达到或优于) |
1 | 黄陵县双龙镇 | 双龙镇黄陵矿业集团 上畛子饮用水水源 | 乡镇级 | 地下水型 | Ⅲ |
附件5
黄陵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新建、续建项目清单(2个)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限 | 项目类型 | 牵头单位 (责任清单) | 责任人 | 县级包抓 领导 |
1 | 黄陵县雨污分流 提升改造项目 三期 | 呼家湾村新建污水管网2733米,布设检查井 106座、污水收集池85套等;秦家川村新建污水管网4215米,布设检查井135座、污水收集池120套、一体化6污水提升泵站1座、挡墙120米、化粪池1座等;城区错接漏接管网区域新建雨污管道及配套设施,分别接入相应雨污管道;黄五路新建管道278米,雨水口19座、检查井17座;桥山小区新建管道448米、雨水口35座、检查井15座等;残联区域新建管道369米、检查井11座、污水收集池17座等;主城区段新建管道686米配套建设雨水口、检查井化粪池等。 | 10月底 | 2024年 新建 | 城市管理执法局 | 姚星星 | 齐小昕 |
2 | 沮河流域水生 态保护修复项目 | 实施沮河店头镇段11千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新建人工湿地20000m、植被修复36000m,生态护岸3千米等。 | 12月底 | 2024年 新建 | 店头镇人民政府 | 王 龙 | 张海清 |
附件6
黄陵县碧水保卫战2024年工作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时限清单) | 牵头单位(责任清单) | 责任人 | 县级包抓领导 |
1 | 做好饮用水 安全保障 | 加强郑家河水库、双龙镇黄陵矿业集团上畛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调查评估,确保水质达标。按要求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 | 长期坚持 | 水务局 | 赵华宁 | 白 婷 |
完成辖区内百子桥水库、王庄河水库、西王河水库、侯庄湫、连达沟等乡镇级饮用水源地80%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动态开展环境问题排查。 | 12月底 | |||||
2 | 巩固提升 水环境质量 | 加强一断一策精准治理,确保北洛河下桃水电站、沮河户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葫芦河南沟门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葫芦河、沮河、慈乌河入北洛河水质稳定达标。开展辖区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推动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国控、市控出境断面水质指数同比2023年有所改善,达到预期控制目标。 | 按月评价 按年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翔 | 梁博 |
加强数据分析,提升预警能力,强化北洛河精细化管控。 | 长期坚持 | |||||
3 | 推进治水设 施提质增效 | 加强黄陵县污水处理厂、店头镇污水处理厂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调度和监管,确保污水不溢流、不直排,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长期坚持 | 城市管理 执法局 各镇办 | 姚星星 张 超 王 龙 刘 腾 陈 艳 王 伟 张志峰 | 吴健雄 张海清 齐小昕 白 婷 梁 博 |
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破损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开展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 长期坚持 | |||||
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12月底 | |||||
4 | 落实工业 污水防治 | 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引导工业污水近零排放和在排放标准内自愿减排。 | 长期坚持 | 经发局 | 牛小宇 | 张海清 |
禁止低端低效产能转移,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引导工业污水近零排放和在排放标 | 长期坚持 | 工业和煤炭局 | 李延军 | 梁博 | ||
重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试点开展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全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翔 | 梁博 | ||
加强对石化厂废水,矿井水的监管,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长期坚持 | |||||
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确保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 长期坚持 | |||||
5 | 开展农业 面源治理 |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低于95%。 | 12月底 | 农业农村局 | 吴新平 | 白 婷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并开展绩效评估。 | 12月底 | |||||
6 | 加强入河排 污口长效监管 | 持续开展北洛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动态管理,开展葫芦河、沮河及其他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年内完成全县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完成70%以上整治任务。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翔 | 梁博 |
依法依规进行新、改、扩建排污口设置审核,规范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设置和监测等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大力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推动重点流域、重点排污口建设“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的管理模式。 | 长期坚持 | |||||
7 | 巩固黑臭水 体整治成效 |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动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年底前已排查出的县级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长期坚持 | 城市管理执法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各镇办 | 姚星星赵华宁吴新平 张 超 王 龙 刘 腾 陈 艳 王 伟 张志峰 | 吴健雄 张海清 齐小昕 白 婷 |
持续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 长期坚持 | |||||
8 | 加强水资源 保障能力 | 2024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60万m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控制目标较2020年下降百分比分别为1.0和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12。 | 12月底 | 水务局 | 赵华宁 | 梁 博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年度指标要求。 | 12月底 | |||||
建立生态流量保障调度机制,根据实际在北洛河开展生态补水试点可行性论证,保障北洛河生态流量。 | 6月底 | |||||
9 | 提升水风险 防范水平 | 加大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优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统筹调度,强化应急演练。 | 长期坚持 | 应急局 | 党金山 | 张海清 |
常态化开展涉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督办治理,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涉危险废物、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等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北洛河黄陵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杜绝污水未经处理或不达标排放。2025年前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 长期坚持 | 卫健局 | 刘正阳 | 刘志江 | ||
10 | 加大重点 工程减排 | 黄陵县全年需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6.9吨、氨氮减排0.4吨。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白 婷 |
黄陵县净土保卫战2024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土壤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清单,监督列入清单的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帮扶指导养殖企业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鼓励采用果畜循环、种养一体、粪污还田等方式,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配合)
3.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查处不合格肥料、地膜、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达标、使用合规、去向清晰。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种植技术,保障耕地土壤安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4.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监督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16项隐患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线架空铺设、储罐防腐防渗等污染防治改造。聚焦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炼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经发局负责)
5.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建设。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6.加大油煤气开采企业清洁清场、清洁矿井建设。持续推进清洁井场、清洁矿井建设。对井场治污设施加强维护管理,新建井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清洁井场保持率达95%以上。在产开采、洗选企业清洁矿井建成率达100%,建设、技改、停产矿井投产前必须建成清洁矿井。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清洁井场、清洁矿井的监督管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行为,无法达到清洁井场、清洁矿井建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7.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回收、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 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定期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会,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出具评审意见,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要求,对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的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环节进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9.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详细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状况等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月调度”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确保 “一住两公”用地在土地供应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0.建立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的规范化整治,通过修建防护栏、定期洗井等措施强化监测井的维护管理。试点建设国考点位可视化监控设备,识别监测井结构、排查可能影响水质超标的渗漏问题。针对地下水国考点位污染源的排放、迁移方式及周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潜在污染风险,建立国考点位周边地下水管控污染源清单,推动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风险管控等工作,实现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环境不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水务局分别负责)
11.配合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结合我县已有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成果,补充完善部分重点关注地区、资料缺失地区水文地质调查,构建黄陵县地下水系统概念模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筛选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实现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12.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布点采样方案;9月底前,完成现场调查采样与分析测试并通过市级审核;11月底前,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落实分类管理及污染防治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加强帮扶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度、通报存在问题,建立质控审核机制,对调查评估全过程开展质控检查,确保调查评估工作质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3.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的原则,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管、集中、分散、生态”等治理模式,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6%。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达到 90%以上。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开展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14.分类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台账和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分类分批实施整治。做到 “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12月底前,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75%以上。各镇办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管考核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夯实相关单位科室职责,鼓励有条件的镇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运维管理,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成效。(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六)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15.强化油气开发废弃物安全处置。油气开发废弃物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不断加大对油气开发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要安装实时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压裂返排液等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在进行同层回注或进一步利用时,废水处置企业作为产废单位,中水回注或利用单位作为处置单位纳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中水水质管理工作,中水回注或综合利用时要达到相应用水标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
16.提高煤矸石等煤基固废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采取煤矸石制砖筑路、巷道填充、生态修复等方式,不断提升煤基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规范临时排矸场、煤泥堆放场等贮存场所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流失、扬散等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煤泥填埋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
17.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管理计划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利用处置情况报告等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领取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建立电子管理台账、上报经营情况,履行信息化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按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12月底前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负责汇总形成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进行追责问责。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附件:黄陵县净土保卫战2024年工作(四张)清单
附件
黄陵县净土保卫战2024年工作(四张)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时限清单) | 牵头单位(责任清单) | 责任人 | 县级包抓领导 |
1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常态化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清单,监督列入清单的企业开展治理工作。 | 全年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张立明 | 梁 博 | |||
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 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源头防控。 | 农业农村局 | 吴新平 | 白 婷 | |||
2 |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 加强清洁井场、清洁矿井建设,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以上、清洁矿井建成率达100%。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试行)》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时完成2家企业16个隐患问题的整改。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的质控审核与抽查检查。 | 全年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3 | 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的 安全利用。 |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常态化更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依法督促土地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办理建设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不组织土地供应。 | 全年持续开展 | 自然资源局 | 李峰涛 | 李清喜 |
4 |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 体系。 | 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布点采样方案;9月底前,完成现场调查采样与分析测试并通过市级审核;11月底前,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落实分类管理及污染防治要求 | 12月底 | 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姚星星 | 齐小昕 |
5 |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 体系。 | 配合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等工作,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 12月底 | 水务局 | 赵华宁 | 白 婷 |
6 |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完成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有序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 75%以上;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开展综合整治。 | 12月底 | 桥山街道办事处、店头镇、隆坊镇、双龙镇、阿党镇、田庄镇 | 张 超 王 龙 刘 腾 陈 艳 王 伟 张志峰 | 吴健雄 张海清 齐小昕 白 婷 梁 博 |
7 | 强化油气开发废弃物等一般固废的安全处置。 | 钻井废弃物要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压裂返排液等废水处置企业作为产废单位,中水回注或利用企业作为处置单位纳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采取煤矸石制砖筑路、巷道填充、生态修复等方式,不断提升煤基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 全年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8 | 加强污油泥等危险废 物的监管。 | 加强污油泥等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核查污油泥尾渣利用、处置单位的生产能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确保污油泥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 全年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徐 翔 | 梁 博 |
9 | 保障措施。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 3月底 | 各相关部门 单位 | 各相关部门 | |
将季度、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 每季度5日前 和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