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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黄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草案)

开展《黄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是我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黄陵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是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遵循,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正确,遵循原则适用。拟定的规划目

标指标符合黄陵县矿业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延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结合黄陵县具体情况,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实施与管理措施,落实了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依据地质勘查程度、矿床规模、矿体形态、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安全因素等外部条件,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开采活动的地区,划定了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了管理措施。

《规划》明确了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矿山数量调控,到2025年,煤炭年产量控制在3500万吨左右,建筑用砂岩年产量控制在70万吨,砖瓦用粘土年产量控制在110万吨;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28个以内,煤炭矿山控制在14个以内,建筑用砂岩矿山控制在4个以内,砖瓦用粘土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落实省、市级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规划》提出了以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为示范,开展煤矿开采技术创新(快速掘进采煤系统)、煤矿智能化建设,依靠科技力量,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规划》制定了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相关措施。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发挥现有绿色矿山示范作用,突出政府引领,试点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修复有关措施。

《规划》制定了本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