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正文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关于 2025年12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示

2025年12月黄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际天数31天,日报天数31天。其中“优、良”天数共31天(其中“优”为5天,“良”为26天),占100.0%。

2025年12月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指标同比

城市

主要指标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同期对比

总天数

31

31

/

有效天数

31

31

持平

/

无效天数

0

0

持平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016

3.351

变差

上升11.1%

延安市13县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8

9

变差

下降1个位次

首要污染物

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

优良天数

31

31

持平

/

优天数

17

5

变差

减少12天

良天数

14

26

变好

增加12天

轻度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中度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重度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严重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40μg/m3

60μg/m3

变差

上升50.0%

细颗粒物(PM2.5

27.5μg/m3

35.5μg/m3

变差

上升29.1%

二氧化硫(SO2

6μg/m3

6μg/m3

持平

/

二氧化氮(NO2

38μg/m3

33μg/m3

变好

下降13.2%

一氧化碳(CO)

0.8mg/m3

0.7mg/m3

变好

下降12.5%

臭氧(O3

63μg/m3

62μg/m3

变好

下降1.6%

2025年1~12月黄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际天数365天,日报天数365天。其中“优、良”天数共327天(其中“优”为128天,“良”为199天),占89.6%。

2025年1~12月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指标同比

城市

主要指标

2024

112月

2025

112月

同期对比

总天数

366

365

减少1天

有效天数

366

365

变差

减少1天

无效天数

0

0

持平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084

2.853

变好

下降7.5%

延安市13县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7

8

变差

下降1个位次

首要污染物

臭氧

(O3)

臭氧

(O3)

/

/

优良天数

349

327

变差

减少22天

优天数

131

128

变差

减少3天

良天数

218

199

变差

减少19天

轻度污染天数

14

33

变差

增加19天

中度污染天数

2

2

持平

/

重度污染天数

0

2

变差

增加2天

严重污染天数

1

1

持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41μg/m3

36μg/m3

变好

下降12.2%

细颗粒物(PM2.5

25.3μg/m3

21.9μg/m3

变好

下降13.4%

二氧化硫(SO2

5μg/m3

5μg/m3

持平

/

二氧化氮(NO2

25μg/m3

21μg/m3

变好

下降16.0%

一氧化碳(CO)

0.8mg/m3

0.7mg/m3

变好

下降12.5%

臭氧(O3

140μg/m3

145μg/m3

变差

上升3.6%

环境空气质量解读说明:

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来衡量,2025年12月,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较大幅上升,空气质量恶化明显。从六项监测指标上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同比变差分别为50.0%、29.1%,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余三项监测指标【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月均浓度同比改善13.2%、12.5%、1.6%,从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可以看出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影响12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

2025年1~12月,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较大幅下降,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从六项监测指标上看,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同比持平,臭氧(O3)年均浓度同比变差3.6%,其余四项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2.2%、13.4%、16.0%、12.5%。从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可以看出臭氧(O3)是影响1~12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

建议工作重点:

为巩固拓展“十四五”治理成果,推动“十五五”空气质量改善良好开局,结合春节临近以及可能出现的沙尘等多重因素,建议各部门做好以下相关管控工作:

一是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利用黄陵融媒、广播、公众号推送、悬挂横幅等手段宣传禁售、禁放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城中村、住宅小区和经营主体,进行面对面、全覆盖宣传,确保《黄陵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内容户户知晓。

二是做好扬尘源管控。督促各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停工项目裸土及物料苫盖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实现全面苫盖;加密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及时清扫路面积尘,在沙尘影响期间及过后,组织人员对城区道路全面清洗,快速清除沉降尘,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三是强化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前期散煤治理成效,夯实采暖季散煤禁烧基础,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复燃行为。

四是强化涉气企业监管。加强企业入场检查,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高效运行,实时跟踪调度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污染物集中排放,避免造成空气质量短时恶化。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