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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关于 2025年11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示

2025年11月黄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际天数30天,日报天数30天。其中“优、良”天数共28天(其中“优”为14天,“良”为14天),占93.3%。

2025年11月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指标同比

城市

主要指标

2024年11月

2025年11月

同期对比

总天数

30

30

/

有效天数

30

30

持平

/

无效天数

0

0

持平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103

2.827

变好

下降8.9%

延安市13县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8

6

变好

上升2个位次

首要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

优良天数

30

28

变差

减少2天

优天数

18

14

变差

减少4天

良天数

12

14

变好

增加2天

轻度污染天数

0

2

变差

增加2天

中度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重度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严重污染天数

0

0

持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43μg/m3

44μg/m3

变差

上升2.3%

细颗粒物(PM2.5

29.0μg/m3

25.4μg/m3

变好

下降12.4%

二氧化硫(SO2

4μg/m3

5μg/m3

变差

上升25.0%

二氧化氮(NO2

29μg/m3

24μg/m3

变好

下降17.2%

一氧化碳(CO)

0.9mg/m3

0.8mg/m3

变好

下降11.1%

臭氧(O3

103μg/m3

94μg/m3

变好

下降8.7%

2025年1~11月黄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际天数334天,日报天数334天。其中“优、良”天数共296天(其中“优”为123天,“良”为173天),占88.6%。

2025年1~11月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指标同比

城市

主要指标

2024

111月

2025

111月

同期对比

总天数

335

334

减少1天

有效天数

335

334

变差

减少1天

无效天数

0

0

持平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051

2.752

变好

下降9.8%

延安市13县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4

7

变差

下降3个位次

首要污染物

臭氧

(O3)

臭氧

(O3)

/

/

优良天数

318

296

变差

减少22天

优天数

114

123

变好

增加9天

良天数

204

173

变差

减少31天

轻度污染天数

14

33

变差

增加19天

中度污染天数

2

2

持平

/

重度污染天数

0

2

变差

增加2天

严重污染天数

1

1

持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41μg/m3

35μg/m3

变好

下降14.6%

细颗粒物(PM2.5

25.0μg/m3

20.7μg/m3

变好

下降17.2%

二氧化硫(SO2

5μg/m3

5μg/m3

持平

/

二氧化氮(NO2

24μg/m3

20μg/m3

变好

下降16.7%

一氧化碳(CO)

0.8mg/m3

0.6mg/m3

变好

下降25.0%

臭氧(O3

142μg/m3

146μg/m3

变差

上升2.8%

环境空气质量解读说明:

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来衡量,2025年11月,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较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从六项监测指标上看,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同比变差分别为2.3%、25.0%,其余四项监测指标【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月均浓度同比改善12.4%、17.2%、11.1%、8.7%,从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可以看出细颗粒物(PM10)是影响11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

2025年1~11月,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有较大幅下降,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从六项监测指标上看,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同比持平,臭氧(O3)月均浓度同比变差2.8%,其余四项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同比改善14.6%、17.2%、16.7%、25.0%。从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可以看出臭氧(O3)是影响1~11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

建议工作重点:

为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减少污染天,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建议各部门持续做好以下相关管控工作:

一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横幅、广播、黄陵融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及危害。各村加大田间地头巡查力度,重点防范傍晚、夜间等焚烧高发时段。运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对违规焚烧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强化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前期散煤治理成效,夯实采暖季散煤禁烧基础,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复燃行为。

三是强化涉气企业监管。加强企业入场检查,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高效运行,实时跟踪调度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污染物集中排放,避免造成空气质量短时恶化。

四是持续做好扬尘源管控。督促各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停工项目对物料规整,垃圾清运;裸露土方、物料全面苫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扫路面落叶、积尘,确保主次干道无明显扬尘。

五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早晚高峰期商业街、中心广场附近等易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