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坊镇政府: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陵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延市土批字发[2018]9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你镇农村村民宅基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马宁、牛百录等25户村民在已经批准转用的本村预留住宅用地修建住宅。
二、该土地使用仅限于你镇马宁、牛百录等25户村民修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由你镇组织,国土所、村委会、各建房户参与划定宅基地,绘制用地平面图,明确四址范围进行建设,各方签字确认。
四、由你镇负责监管,确保每户村民只拥有一处宅基地。
五、批准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隆坊镇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户花名册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