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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陵县防疫情防灾害稳定群众收入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黄陵县防疫情防灾害稳定群众收入十项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陵县防疫情防灾害稳定群众收入十项措施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冻害、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稳定群众收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以下十项措施。

一、支持发展区域特色种植业

果业产业:支持果农扩张基地规模,实施间伐降密,加大防雹网建设,全面提升现代果业生产能力。对新园建设的农户,短枝苗木每株补贴3元、矮化苗木每株补贴4元、翡翠梨苗木每株补贴5元、桃杏苗木每株补贴4元、柿子樱桃苗木每株补贴10元,实施果园间伐每亩补贴1000元,在原防雹网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2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果业中心)

中药材产业:支持农户新发展苍术、柴胡、鸡头根、黄精、板蓝根、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技中心)

食用菌产业:支持农户通过棚内、房内、窑内等室内新发展食用菌,种植达到2000袋,且成活率在90%以上,每袋补贴1元; 达到3000袋以上的,且成活率在90%以上,每袋补贴1.2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袋。(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技中心)

杂粮产业:支持农户增加、复种荞麦、豆子、谷类、土豆、红薯、露地蔬菜、花生、黄花菜等农作物,每亩补贴3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技中心)

二、支持发展设施棚栽业

日光温室:支持农户新建或承包种植温室棚,新建标准日光温室大棚,跨度10米、长度50米、脊高4米、背墙上部厚度不低于1.3米,钢骨架结构,防雾无滴膜扣棚,冬季有保温措施(棉被或草帘),每米补贴6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座)。承包标准日光温室大棚,每棚一次性奖补2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座)。(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技中心)

中棚:支持农户新建或承包种植中型棚,新建标准中棚,钢骨架结构,跨度6米、长20米,脊高2.5米,防雾无滴膜扣棚,每座补贴15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座),承包标准中棚的,每棚一次性奖补5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座)。(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技中心)

三、支持发展区域特色养殖业

生猪:支持农户发展生猪养殖,饲养生猪2头以上的,每头猪仔补贴8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0头);对农户新建半明半暗猪舍,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二四砖墙内粉,墙高1米以上,圈内地面硬化,顶部彩钢处理不低于圈舍面积三分之二的,一次性补贴建舍费5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个猪舍),改造猪舍的每个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个猪舍)。(责任单位:各镇办、县畜牧中心)

牛羊:支持农户发展牛羊养殖,饲养羊5只以上的,每只补贴35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0只)。饲养牛2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头)。对养羊农户新建15平方米以上标准化设施羊舍,半明半暗,围栏用砖墙(或钢管、或木材)等围成,高度不低于1.1米,顶部彩钢处理不低于圈舍面积二分之一,补贴建舍费3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个羊舍)。(责任单位:各镇办、县畜牧中心)

禽兔:支持农户发展鸡、红头雁等家禽和兔等养殖,选用2个月以上禽(兔)苗且规模达到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规模达到2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2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00只)。(责任单位:各镇办、县畜牧中心)

中蜂:支持农户发展中蜂产业,新养殖中蜂(蜂箱活框饲养,每箱不低于4脾)5箱以上,每箱奖补300元;养殖在10箱以上,每箱补贴5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0箱。(责任单位:各镇办、县畜牧中心)

四、支持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

支持农户发展大闸蟹、小龙虾、草鱼等特色和常规水产养殖,新发展养殖面积达到2亩以上,每户补贴8000元;新发展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户补贴15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渔政站)

五、支持农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

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家庭成员,通过政府组织或自谋职业

等方式,外出务工增加务工性收入。对赴省外务工并签订劳务合同3个月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贴1500元;对省内县外务工并签订劳务合同3个月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贴1000元;对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合作社、经营门店等务工并签订劳务合同3个月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人社局、就业局)

六、支持农户发展庭院三产服务业

支持农户兴办农家餐饮、民俗住宿、手工馍店、豆腐坊、豆芽等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对发展手工馍、豆腐、豆芽等农产品小作坊的农户,需有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固定场所,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日产量分别达到50斤以上的,每户补贴10000元;对开办农家餐饮、民俗住宿的农户,每户补贴15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七、支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落实玉米、小麦、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奶山羊、公益林、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扩大投保覆盖面。对已参保且遭受损失的险种,各承包机构要及时启动认定和理赔程序,通过理赔保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保财险黄陵公司、中航安盟黄陵公司、国寿财险黄陵公司)

八、支持标准化可追溯生产和品牌建设。

对农户以家庭农场名义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养殖场、渔场),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每户奖励10000元。支持农户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新注册品牌商标,一次性奖补5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对农户以家庭农场名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户补贴10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业农村局、农检站)

十、支持扩大消费增收。

鼓励农户建立农产品直销门店或开办电商,对开办电商农户,按《黄陵县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暨线上销售苹果等农产品十项措施》补贴;对新开办直销门店的农户,每户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本措施补贴期限从2020年5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涉及补贴产业均为补贴期限内农户新发展的产业,补贴的对象为受疫情及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户。兑付程序为农户申报,镇办审核、行业部门验收。验收完后,将补贴验收报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镇办,镇办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兑付补贴及审核验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期限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政策标准,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追责。

本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