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全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透明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陕财办〔2019〕150号、延财办〔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惠民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给予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关怀,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内容。实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我县“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黄陵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玉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金明、县财政局局长马强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镇办、组织部、经发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卫健局、残联、审计局、扶贫开发局、总工会、妇联、农业银行黄陵县支行和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马强同志担任,财政局副局长牛小宇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范补贴项目,统一兑付平台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县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支付到人到户的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原则上均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所有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项目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和统一兑付平台,兑付平台上仅限一人一卡。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3.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4.村干部补贴;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6.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7.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8.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9.煤改气财政补贴资金;10.易地扶贫搬迁自建住房补助资金;11.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3.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14.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1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16.城乡低保对象补助;17.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18.残疾人两项补贴;19.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0.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1.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22.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23.独生子女保健费;24.计生专干生活补贴;25.计生中心户长补贴;26.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27.村级组织妇联主任生活补贴;2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29.劳模生活补贴;30.农村医疗补助;31.春冬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32.财政扶贫“雨露计划”;33.贫困户特岗人员补贴;34.产业扶贫资金;35.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36.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37.村医补助;3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39.农村计生家庭补助;40.其他属于“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的补贴资金。
三、部门齐抓共管,夯实主体责任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关注点高,涉及部门多、资金来源渠道广。县政府是惠民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县级各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各镇办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公开、监管等工作。
(一)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银行职责;负责发放平台运行维护的协调;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财政惠民补贴政策的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各镇办上报的补贴发放数据,并对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对财政惠民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三)代理银行:负责按照县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负责及时向财政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负责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四)各镇办:负责采集、维护、更新发放平台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原则上仅限一人一卡),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示公开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发放平台补贴资金数据的录入,及时报送审核;负责财政惠民补贴发放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财政惠民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财政惠民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优化发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按照镇办、村组公示、申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按照集中支付的规范流程发放。
(一)数据采集。镇办政府根据补贴发放需求,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财政惠民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发放名册。
(二)公示申报。镇办、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名册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各镇办报送的发放名册、公示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督促各镇办完成“一卡通”兑付平台数据录入,经审核确认平台数据无误后,将补贴发放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复核并向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资金支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各镇办要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财政局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
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办及代发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发放范围,认真审核把关,不准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的各项费用,不准无故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准违规保管代管、扣留扣压群众“一卡通”卡折。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0911-5212112)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