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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科普

来源:黄陵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15:12

一、什么是门诊“两病”呢?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二、“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认定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

三、“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参保居民持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单等诊疗材料,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资格认定并备案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两病”患者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经认定为门诊“两病”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高血压每人每年补助标准3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补助标准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五、“两病”患者哪些用药可以报销?

“两病”普通门诊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注意: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手续的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911-521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