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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陵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来源:黄陵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26 08:47

一、资产清查方案编制的依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247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4号)。

资产清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两统一”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整体谋划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同时,从资产管理和履行所有者职责角度,将理清使用权状况纳入资产清查工作。

——坚持系统谋划、有所侧重。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特点突出重点:以利用为主的,兼顾摸清资产底数和理清使用权状况;以保护为主的,侧重摸清底数情况。同时查清储备土地等情况。已完成资产清查试点的,可按照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在原有清查成果上进行时点更新。

——坚持融合已有、应用导向。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融合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在估价、核算等成果基础上,建立内涵统一、覆盖全县的空间化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经济价值。

资产清查目的

为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四、资产清查主要任务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主要任务为查清实物量,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资产“一张图”。

已开展资产清查试点的地区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等更新实物量,配合采集价格信号,更新价值量,清查使用权。

五、县级组织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组织分工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的资产清查工作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部署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汇总上报。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提供资产清查工作涉及的基础数据。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推动资产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县级主要任务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县域内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县域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重点理清县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和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资产清查结果,梳理县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

4.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五、资产清查时间安排

本次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一)准备工作

2025年1月下旬,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单位,部署开展清查工作。

(二)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

2025年1月底前,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数据采集。

2025年5月初,完成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更新建设;测算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完成基准时点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2026年4月中旬前,完成更新时点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更新。

(三)理清使用权状况

2025年11月初,基本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2025年5月初,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2月中旬,完成截至更新时点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五)核查质检入库

2025年5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县级预检并报市级复检;2025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市级复检;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

2026年5月初,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县级预检并报市级复检;2026年5月底前,配合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市级复检;2026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