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黄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黄陵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县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公布我县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 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
三、区片综合地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相对一致性以及行政区一致原则,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选取影响区片的因素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权重,计算每个单元的综合分值,然后对综合分值相近的单元进行归并和调整,划定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确定
在考虑土地类别、土地区位条件、人均耕地面积、土地供求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主要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农用地收益价格修正法综合测算,通过调查测算、听证、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完成了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情况详见《通知》。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的确定
本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参照近几年全县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六、新旧征地区片价衔接问题
关于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衔接问题,《通知》已明确说明,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8月31日执行,原《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