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做好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依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36号),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制订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
(二)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四)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 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制定《配置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的对象,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主要任务以及包括的内容。第二章配置条件与方式,主要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配置的条件和方式方法。第三章配置标准,主要是明确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同方面配置资产的标准。第四章 配置程序及审批,主要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时的具体程序要求。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主要阐述了国有资产配置后的管理及相关单位监管的具体要求。第六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