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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为更好的规范黄陵县网络经营者的网络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线索。

线索征集内容

(一)无底线网络营销行为

1.网红主播利用弱势群体及灾难事件等进行流量变现、卖惨式网络营销。

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

(二)违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

1.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证照不全。

2.外卖餐食加工制作场所卫生条件差、配送不规范。

3.网售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

4.网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及化学物质宣称“食品级”“食品用”冒充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5.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6.网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

(三)网售“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1.网售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2.网售的儿童及学生用品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不明确。

3.网售“炸包”“臭包”“玩具手雷”“圆珠笔刀”等“三无”问题集中的危险玩具文具。

4.网售质量低劣的儿童图书、教材教辅等行为。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不依法开具发票、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2.低价促销后随意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快递服务末端的违规收费行为。

3.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2.以网购“打假”为名“偷梁换柱”、恶意举报非法牟利、敲诈勒索行为。

3.组织虚构用户数、点击量、关注度、点赞数、打赏数、交易量、好评数等危害市场秩序的网络“水军”团伙。

4.食品药品等领域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的行为。

(六)网售禁限售商品

1.网售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的行为。

2.网售“军”字号商品(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的行为。

3.网售野生动植物行为。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线索提供要求

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为便于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材料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线索提供方式

消费者在发现上述网络经营违法线索时,可以直接拨打网购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