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黄陵县盐务管理局
二、单位领导
局 长(兼书记): 侯会军
副局长: 艾延明 郭兆琪
三、机构设置
盐务管理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经济发展局。盐务局和盐务稽查队共编制10人,内设1股1室1队,即:盐政股、办公室、稽查队。
四、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做好单位年检和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负责县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济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流入市场;负责全县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有效遏制私盐流入市场,确保价格碘盐流入市场。
五、人员构成
2006年在职11人,其中在岗9人,提前离岗1人,副科级咨询员1人,退休1人。
六、业务范围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2. 负责食盐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和价格监督管理。
3. 负责全县的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七、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3.《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4.《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5.《陕西省盐业条例》
八、办事指南
1. 食盐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首先到我局稽查队申请办理食盐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工本费免费,每年12月中旬进行统一年检。
2. 举报奖励制度:若发现私盐请立即举报,我局对举报人奖励并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举报电话:521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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