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黄陵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领导职务、姓名
局 长: 张浩云
副局长: 张晓光
副局长: 代兴旺
书 记: 李金栓
纪检组长:王恩
总 工: 李忠武
三、单位概况
黄陵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3月,正科建制,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黄陵县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内设1室4股: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股、安检股、法制宣传股、档案股,共有干部职工39人,其中,男职工25人,女职工14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6人,中专学历4人。
四、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落实《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矿安全规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审查各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生产条件,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报、初检以及年检、延续等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各煤矿的开采范围、开采秩序、生产规模、矿井布局、煤炭产品流向和公用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对煤炭的产、供、销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矿救护、关井压产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合、协调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办事指南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年检、变更、初审和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煤炭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矿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实测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
联系人:苏克功 电话:0911一5212670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初审和申报工作
1. 矿井改扩建、技术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矿井《初步设计》
②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设施安全专篇》
③ 矿井安全预评价
联系人:代兴旺 电话: 0911一5212670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基本情况表
2. 企业章程:指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时的企业章程
3. 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或验资证明为据
4. 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室、储煤场地或发运站台产权属于本企业的,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5. 质检设备:本企业具备的出具有效证明,不具备的出具委托协议,但须委托储煤场或发运站台所在地有资质的质检部门。
6. 计量设备:本企业具备的出具有效证明,不具备的出具委托协议,但须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
7. 环保证明:应由储煤场地或发运站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
注:① 资料一式四份:考察、初审、审查部门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② 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审查时应提供原件。
③ 所用复印件规格须用A4纸张。
联系人:韩应堂 联系电话:5212670
六、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矿安全规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七、联系电话
电话:0911-5212670
传真:0911-5212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