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 戴建平
书 记: 郭玉民
副局长:徐建新 梁小川
[单位概况] 黄陵县审计局是黄陵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在县长和延安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局内设有:综合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党政审计股、企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局下属“黄陵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科级建制,主任雷红卫。局机关编制10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编制10人,全局现在岗人员21人(其中女9人)。实现局、办合一体制,在全体人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4人,具有审计师职称9人,会计师职称1人,经济师职称3人,党员11人。
[工作职责]制定本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全县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以法对下列事项审计监督: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对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3.对县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4.对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县级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法律、法规] 执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
[办事指南]审计执法程序
1.准备阶段
(1)接受审计任务。
(2) 组成审计组。
(3)实施审前调查。
(4)拟定审计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驻被审计单位。
(3)实施审计。
(4)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6)提出审计报告。
(7)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
3.终结阶段
(1)审定审计报告。
(2)作出审计决定。
(3)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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