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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国土资源局
查看次数:221 添加日期:2009-01-07 返回上页
    一、单位名称:黄陵县国土资源局
    二、单位领导职务及姓名
    局 长:孔德海
    书 记:杨录元
    副局长:段国斌 崔和平 崔喜平
    纪检组长:白云
    三、单位概况
 黄陵国土资源局在2002年县机构改革中,由原土地管理局和矿产局合并构成。国土资源局内设1室6股:办公室、地籍股、用地股、地环股、矿管股、执法监察股、财务股。下设基层单位:桥山土地所、店头土地所、隆坊土地所、土地监察大队、土地收储中心、矿管站、矿产稽查队、矿产土质测绘队、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站、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共十个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
    4. 组织土地资源和地质调查、实施土地统计和调整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5. 拟定全县耕地保护与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用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展整理;承担报省厅、市局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 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农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定、审核、报批、实施工作;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 负责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市、县建设项目用地统一征用管理工作。
    8.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9.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成果资料。
    10. 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五、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3人。
    六、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七、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土地利用、矿产开发规划的修编报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处;项目用地的报批;土地收购储备拍卖;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产地质测绘;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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