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人大 政协 纪检
首 页
走进黄陵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黄陵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黄陵旅游 企业名录
黄陵概况 乡镇概况 发展规划 经济建设 黄陵文化 黄陵科技 黄陵卫生 黄陵教育 旅游之窗
实时要闻 h领导之窗  政府机构 政策法规 h政府文件 h工作报告 h调研文章 h领导讲话
h财政预决算 h人事任免 h政府采购 h工作动态 h信息公开 h应急预案 h企业名录 h办事指南
h重点项目 h招商项目
h视频点播 h建言献策 h黄陵论坛 h民意征集
 
 
你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查看次数:104 添加日期:2010-06-23 返回上页
黄政办发〔201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目前,即将进入夏收季节,秸秆禁烧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县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并配合各乡镇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各尽其职的目标责任制,务必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全面推动秸秆禁烧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切实加强对秸秆产生、存留和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联合农业等部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县城及周边、重点交通干线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做到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对重点禁烧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物遭遇受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意义,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要根据夏收农闲时节,采取放广播、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搭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宣传工作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深入田间地头,力求收到实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夏收期间,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村组开展秸杆禁烧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办)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县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返回上页
 
   
   
 

 

        
Copyright(C) 2008 黄陵县人民政府主办 黄陵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备案编号:陕ICP备06012743号
联系地址:黄陵县高阳路县政府后一楼 邮编 727300 联系电话:0911—5216976 0911—5216869
本站已经有12454584人访问 Powered by:Xiupo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