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目前,即将进入夏收季节,秸秆禁烧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县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并配合各乡镇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各尽其职的目标责任制,务必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全面推动秸秆禁烧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切实加强对秸秆产生、存留和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联合农业等部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县城及周边、重点交通干线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做到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对重点禁烧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物遭遇受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意义,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要根据夏收农闲时节,采取放广播、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搭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宣传工作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深入田间地头,力求收到实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夏收期间,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村组开展秸杆禁烧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办)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县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