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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环境保护局
查看次数:165 添加日期:2009-01-07 返回上页
一、基本情况
黄陵县环境保护局是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环保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于1992年,下设单位有环境监理站和环境监测站,内设环境管理股及政秘股。2002年底我局上划到延安市环保局垂直管理。现隶属于市 环保局垂直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黄陵县环保局为正科级建制,有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2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现共有职工59人。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正科级建制,财政独立拨入),及店头环境监察中队(属副科级建制)及环境管理股和政秘股,均隶属黄陵县环保局统一管理。原黄陵县环境监测站现更名为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黄陵分站,属副科级建制,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现人员编制20人,财政及业务由延安市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管理。
二、单位领导职务及姓名
   
 
              
环境保护局
孙玉鹏
 
李年波
副局长
拓占军
副局长
张宝山
支部书记
黄陵县环境
监察大队
李向荣
大队长
饶黄健
副大队长(兼店头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
王  涛
副大队长(兼城区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
 
副大队长
延安市环境
监测站黄陵分站
 
 
史建国
副站长
三、业务范围
黄陵县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和开展环境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单位职能职责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评价和预测,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国土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对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编写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办事依据及程序(附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
六、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
黄陵县环保局是对县城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是开展经常性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行为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二是设立了12369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举报,在掌握环境污染事件的地点及污染原由的同时,我们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快速赶赴事故现场依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三是对建筑业、建材行业及其它行业需办理环保手续的,必须通过实地查看,严格按照“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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