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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查看次数:165 添加日期:2008-12-25 返回上页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损失发生。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为依据进行编制。
    1.4 全县道路交通基本现状
    全县目前共有各类公路765公里。其中国道1条33公里,县乡公路7条217.5公里,乡村骨干路68条398.3公里,等外路116.2公里,公路等级情况分布为:二级油路103公里,三级油路147.5公里,四级油路57.2公里,砂石路341.1公里,等外路116.2公里,全县现有黄陵、店头两个客运中心,班线客运车辆63辆,农用车105台,货车114台,营运线路6条,日发客车60余辆,过往班次70余辆,日客流量600余人,日周转量1200余人次。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道路及封闭水域水上交通发生的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县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陵县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5212227),并设立六个专业组,即: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险组和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政府主管道路交通的副县长
    副组长: 交通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交警队大队长            
             卫生局局长
    成 员:交通局、交警队、安监局、卫生局、地道站、交管站、客运办、海事处、车站、公路段
    2.1.2 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人员调动、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通报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保证指挥救援系统信息畅通;(2)传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命令;(3)负责联系相关部门人力、物力的调度和灾情信息的反馈;(4)组织救援人员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应急过程中新闻信息的发布。
    交警、收费、客运、地道站、海事处、客运办、公路段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现场的勘察、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赋予的其它职责。
    卫生机构负责抢救事故受伤人员,熟悉应急抢救程序,配备药品,器械及救护车辆。
    安监部门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上报情况;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评估事故处理预案的有效性,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交通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查公路部门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检查应急物资、器材的备用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督促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将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 组织体系
    本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一把手任应急组织体系的主要负责人,拟定县境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同时成立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现场抢救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制定应急抢救方案,成立若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救工作,组长由交警队杨德录担任,副组长由公路段段长路泽军、地道站站长耿育红担任。
    应急救援组:由事故所属路段产权主管部门牵头、主要领导负责,专业救护队和企业救援人员组成,寻找遇难和受伤人员,引导疏散危险区域人员,侦察事故情况和范围,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安监局局长李书德担任,副组长由交通局副局长李茂盛担任。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组长由卫生局局长张效权担任,副组长由客运办主任张虎刚、车站站长成西林担任。
    疏散警戒组:及时划出警戒区,控制旁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组长由交警队杨德录担任,副组长由交管站站长张松柏担任。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救援人员的保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撤离和受灾群众人员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须品,组长由交通局副局长赵世民担任,副组长由地道站站长耿育红担任。
    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分析,组长由安监局局长李书德担任,副组长由交通局副局长李茂盛担任。
     2.2.2 框架描述图
全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疏散警戒组
 
事故调查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办公室
 
110、119、120
 
事故单位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各路产路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3.2 预警
    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预案决定启动之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3 预警的级别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将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并分别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予以发布。
    一般事故(Ⅳ级):无死亡人员,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用蓝色信号表示,由主管部门发布。
    较大事故(Ⅲ级):死亡1-2人,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用黄色信号表示,由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发布。
    严重事故(Ⅱ级):死亡3-9人,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用橙色信号表示,由市政府发布。
    重大事故(Ⅰ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用红色信号表示,由省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重大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由事故发生地路权单位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由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启动预案。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事故发生地路权单位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专项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重大、严重事故(Ⅰ级)(Ⅱ级)、由事故发生地路权单位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信息采集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各自分工进行信息采访采集,记录、上报,办公室信息员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发布情况。
    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本预案范围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救助情况、事态发展、社会影响等。
信息采集的方法:采用多渠道方式进行现场记录,采访、调查、统计、录音等手段。
信息传递渠道及要求:及时汇总,快速传递给指挥中心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时要准确、及时、高效、实事求是。
    4.3.1 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了解发生的部位及情况,并立即报警,同时由事故发生地路权单位负责人启动本单位预案,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和处理。
    专业抢险队伍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参与救援。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负责人,由负责人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听从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4.3.2 扩大应急
    当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能越级上报,报告时要准确、详细,以便及时救援。
    4.4 指挥与协调
    发生事故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统一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不得自作主张,擅自指挥,耽误抢险时机。
    4.5 应急结束
    在事态得到控制,确认不会进一步扩大的前提下,经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县公共安全事故指挥部的批准后,宣布救援工作结束,开始进入事故处理阶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善后处理组按上级要求,合理安排事故处理等一系列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调查时要作好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调查组由安监局、交通局、事故发生地路权单位和交警队及有关方面专家组进行调查。
调查总结由调查组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报告要写清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案和通讯录,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
    6.2 现场抢救和抢险装备保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种标志牌、工具、车辆等装备,并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存放、悬挂,由专人管理,进行定期保养和调用,保证各种装备和设备的性能。
    6.3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队伍。
    应急抢险队伍: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干部组成,负责接受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抢险命令、指示,完成抢险工作任务。
    6.4 交通保障
    领导小组配备应急车辆5辆以上。其中:
    交通局1辆,由应急领导小组调用。
    安监局、交警队各1辆,由事故组调用。
    卫生局1辆,由医疗组调用。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1辆,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
    6.5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保证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各种应急装备、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供应。
    6.6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应由县财政预以保障,县政府负责对县境内车辆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压金,发生事故后,用于事故抢险后处理所需资金。
    7. 宣传、培训、演习
    7.1 宣传教育
    由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县车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培训
    由交通局组织全县车辆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举行1-2期培训学习,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水平。
    7.3 演习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局)根据制定的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演习,做好演练记录,随时总结上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演练结果、道路交通发展等情况,负责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 监督、检查
    由应急领导小组对预案相关部门的预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事故责任者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惩处。
    8.3 制定与解释
    此预案由黄陵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刘清元,电话:5212227。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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