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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查看次数:58 添加日期:2009-09-30 返回上页

黄安办发〔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事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及早行动、周密部署,于8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及时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国庆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黄安委发〔2009〕7号),对全县的国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并在9月7日组织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对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分工落实了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和大检查任务,并就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预警预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安排节前大检查,并组织业务干部认真进行了排查,整改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落实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目前,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今年“双节”放假合并安排,假期时间长,安全生产压力大。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双节”长假期间及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领导、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较大重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专人全程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一)切实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煤炭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落实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防死守。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节日期间煤矿企业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密防范顶板、运输、水害、瓦斯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计划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安监、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通、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对一”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站、每一台车辆。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客运班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禁农用车非法载客。要切实落实好各类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确保交通工具安全可靠。要加强对车站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车站要按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部门及经济发展局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针对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烟花爆竹需求量增大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文化部门要切实搞好各类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国庆节期间的大型活动一律报县政府审批。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大型聚集庆祝活动,公安机关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旅游部门及黄帝陵管理局要认真对黄帝陵景区旅游设施、旅游车辆、景区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和巡查,加强火源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火患,确保古柏安全。
  (五)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城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炸药雷管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使用单位和个人爆破资格审查,严格按任务量供应爆破物品,严格出入库登记和账务制度审查,对使用过程中存在余量的民爆物品要跟踪管理,妥善保管,严防流失。
  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要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城乡居民防滑塌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三、切实加强国庆长假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国庆节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昼夜值班和岗位责任制,充实一线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相关事项;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在第一时间处置,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以免贻误战机。要重点做好国庆期间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处置得当。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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